1、球队组成 当时的公牛队,已经拥有了乔丹和皮蓬两个持球大核,他们在进攻端都是全能的得分点,还拥有卡尔这个外线三分角色球员,即使把罗德曼放在进攻端得分点位置,也没有办法获得更多球权。
2、当公牛再次签下退役又复出的乔丹时,他们的第二个三连冠也正在形成,不过仅有皮蓬和乔丹的话,获胜也不会那么容易,所以公牛为他们挖来了罗德曼。
3、大虫罗德曼能够和乔丹皮蓬并称为公牛王朝三巨头其实有些言过其实。
4、乔丹之所以能够成为历史第一人除了个人数据出众之外,6个总冠军也是很大的加成,而乔丹能够夺得6个总冠军和皮蓬以及罗德曼是分不开的。
5、皮蓬是一个全能型的球员,是乔丹最好的搭档,因此,算是巨头,那么罗德曼何德何能,会是公牛队的三巨头之一呢?事实上,罗德曼的篮板作用不亚于乔丹在进攻端的表现。所以,他是公牛队的三巨头之一。
6、罗德曼的职业生涯并不传奇,但他能打动人。除了发型之外,他在公牛队和乔丹队当队友的三个赛季里,人气提高了不少。罗德曼整个职业生涯数据并不突出,场均只有3分11篮板8助攻。
1、身体天赋:罗德曼的体力远超普通运动员,虽然他的触地高度受限于身高和臂展,他的跳跃能力并不是最好的,力量也不可怕,但是他惊人的跳跃速度有着最明显的对比:他跳四次,对手只跳三次。
2、届“篮板王”罗德曼是NBA邪派的创始人。发型怪异,夜夜留恋于夜总会及赌场,打架与桃色新闻不断。罗德曼简直是“要多坏有多坏”。
3、罗德曼可能觉得丢了面子,当场恼羞成怒,起身之后对着阿莫斯的裆部就是一脚。可怜的阿莫斯还没搞明白怎么回事,莫名其妙遭遇如此重创。他当场痛苦倒地不起,几分钟后便被医务人员带离球场,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治疗。
4、罗德曼当然算巨头,因为在80、90年代主要以防守为主,罗德曼2届NBA最佳防守球员,连续7届篮板王,对球队的贡献可见一斑。
5、这是个退役了快20年的家伙,很多人只知道他打球不要命,曾凭借强悍的防守和积极的球场拼抢,助乔丹夺得3连冠。
6、丹尼斯-罗德曼是NBA中的“篮板痴汉”,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罗德曼非常执着于抢篮板,在马刺效力时期曾单场砍下0分28篮板的神迹。